談墮胎


今年六月,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之前的羅訴韋德案 (Roe v. Wade) 決議,代表聯邦法律不再保護女性墮胎的權利,而是回歸州法,由各州法律決定什麼情況下可以墮胎。

我想「墮胎權」這個爭議到我們兩個女兒長大以後依然會存在。跟死刑一樣,有死刑的國家會有人爭取廢除死刑,沒有死刑的國家會有人爭取增加死刑。所以我想在這裡談對於墮胎權的一些想法。

我開車時偶爾會聽 KQED,非常自由派加社會主義的電台,裡面的主持人、來賓聊到這次推翻決議的結果,往往抨擊是共和黨保守派對於女性權利的剝奪、美國民主倒退四十年之類的,也有許多批評是針對反墮胎的基督教人士,說「我保護你信仰宗教的權利,你反而剝奪我墮胎的權利」之類的。

但其實如果抽開宗教問題,純粹在法律層面來說,能否墮胎依然是個爭議。美國憲法中有明確列舉出一些權利,「言論、宗教、和平集會自由」、「禁止剝奪私人財產」這些,但這裡面並沒有「墮胎權」。「墮胎權」一直是個政治用語,而非法律用語。在羅訴韋德案中,大法官的解釋也是基於隱私權去解釋女性可以自由選擇墮胎。所以最高法院投票結果推翻羅訴韋德案決議,代表的也不是說墮胎違法,而是交還由各州決定,因為是否能墮胎不在憲法範圍內。

女性是否能墮胎?是或否。政治術語往往這樣非黑即白,但在現實生活或者實際案例往往是由不同程度的灰色所組成,很少能夠看到純粹的黑與白。

我們需要討論的第一個問題或許是,母體內的胎兒是否算是一個人?

假如不是的話,那墮胎就跟殺雞一樣,沒有爭論的必要。所以絕大部分爭論的前提都還是認可母體內的胎兒也算是生命。

既然胎兒是人,在法律上來說,一個人的生存權絕對大於另一個人的隱私權,這是無庸置疑的。因此之前墮胎權的解釋被推翻也算是合理。

有一些論點是,因為胎兒是依靠母體生存,所以母親有權決定終止妊辰。但這就像如果有一對連體嬰叫小明和小華,他們有各自的大腦、思想、四肢、器官,但共用一顆心臟,而且這顆心臟長在小明那邊,那小明是否有權能夠決定切割掉小華,讓小華死去?這樣問的話,我想就會有不同的答案了。

相比小華,胎兒更加具備生存能力,因為胎兒離開母體後是能夠生存的,在這種情況下,是否依然能夠剝奪胎兒的生命呢?

做父親以後,我很容易心軟,有時候看到一些網路影片,關於 NICU (新生兒加護病房)裡面那些掙扎求生的嬰兒,看著他們小小的、粉紅色的、瘦巴巴的身體,努力地呼吸、吸奶、大哭,有時會情不自禁熱淚盈眶。

假如要我殺死這樣努力求生的一個小寶寶,我下得了手嗎?我還記得第一個月帶ㄉㄉ回診打針,那針頭扎進她肥肥的大腿時,她哇哇大哭的樣子,我看得真是心如刀絞,恨不得能夠替她挨下那三針。

當然,我不是母親,你可能會說我是站著說話不腰疼。但我知道同樣的問題,系太太會有怎樣的回答。只是她作為女性,她更認同女性應該要有墮胎權,只是關於什麼樣的情況下能夠墮胎,她也沒有一個很明確的想法。

假設女性有墮胎的權利,三十九個月能墮嗎?三十八?或者像目前加州法律所規定的三十六個月以前?那這個標準又是基於什麼訂立的呢?

有說法是考慮母親安全,但如果真把它看作是一個手術,病人是不是應該有權利決定自己要不要拼那個成功率?另一種說法是考慮嬰兒是否能自主存活,但也有三十五週、三十四週、甚至二十幾週早產,而後健康長大的寶寶,那以三十六週為標準一刀切,生死兩邊,未免太過粗暴。

當然,這些都是從寶寶的角度出發,而由大人的角度出發,特別對於一些弱勢人群來說,多一個小孩無異於讓原本艱苦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。對於不想要小孩的人們而言,嬰兒與大人之間的關係是純粹的利益衝突,更多的責任、經濟壓力、生活被束縛、失去自由等等。

反對墮胎的人有一種論點,是認為嬰兒明明就能夠送養,為什麼必須奪去他的生命?我覺得這個論點是站得住腳的。有些會說生下來送去社福機構,會造成將來的社會問題云云,但也很多罪犯是由親生父母養大的。送養、或是社福機構養大的孩子,並不代表將來就不會有快樂人生。墮胎是用奪去生命的必然在交換可能會有悲慘人生的偶然。

然而,作為兩個女兒的父親,即便我認同墮胎這個問題並不屬於憲法保護範疇,也認為墮胎不能拯救人生,但我希望至少在加州她們能夠一直保有墮胎的權利。她們的人生很長,誰也不能保證她們不會意外懷孕。雖然她們可以選擇送養,回歸自己的人生,但也可能她們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當母親、被迫扛起家庭生計責任。這個責任很難、很苦、很重、而且要日復一日持續十幾年。對於被強迫當上父母的人而言,簡直就像無間地獄般的折磨,我們看到寶寶天使般地笑容,在他們眼中可能是魔鬼的獰笑。

天知道,或許有一天,美國的社會風氣會變得像是冰島那樣,不婚生育的孩子比例占據大部分,而社會福利措施也足夠良好,能夠支持單親媽媽生活或是照顧孤兒,那我也就不用再擔心她們需不需要考慮墮胎的問題,不用擔心一個錯誤要讓她們用一輩子去償還。

人生是不斷地選擇與承擔代價。墮胎是一個選擇,母親選擇不同的人生,而代價是嬰兒的生命。我希望她們能夠清楚地認識到她們選擇的代價。一旦選擇墮胎後,或許未來某天,她們在成立新家庭後,會在夜深人靜時想到那個流掉的孩子。那是一個即便死去,也不會有人為之申冤的生命。她可能會想,如果當時做了不同的選擇,人生又會有什麼樣的改變,是不是真的就會那麼悲慘,抑或是會有不一樣的路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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